未成年人涉帮信罪案件呈逐年上升事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5月31日“检爱同行 共护花开——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同比上升高达82.4%。可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经成为未成年人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高发的犯罪之一,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些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使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在未成年人群体中,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为主要是向犯罪分子租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或支付宝账号等用于犯罪活动或收取犯罪所得。为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避免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是当前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要工作。

202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履职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一起“未成年人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未成年人孙某在某网站上看到“出租银行卡”可以赚钱的信息,便联系了一名已成年的同学詹某(另案处理),用该同学的身份信息办理了4张银行卡,该卡出租后,被犯罪分子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经查,涉案银行卡资金流入金额为人民币108万元,其中9.8万元系涉诈骗资金。鉴于孙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