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儿童节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典型案例”,其中“朱某某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将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这一问题推向了大众的视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介绍,朱某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诱骗、胁迫多名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照片及视频,发送其观看;并以散布照片、视频相威胁,强迫未成年人线下见面并发生性关系。后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虽然朱某某案件只是人民检察院公布的众多涉未成年人保护典型案例的其中之一,但实际上,随着互联网、智能手机等设备在未成年人群体的普及,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问题远比公众想象的要更加严峻和复杂。
一、什么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
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是指通过网络聊天软件、网络社交平台等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行为。诱导未成年人发送私密部位的照片或视频,诱骗未成年人裸聊,强迫未成年人观看色情信息,将未成年人私密照片等发布至网络平台或与他人共享,甚至以公开未成年人私密照片视频相要挟并强迫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都属于网络性侵害的形式。
与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性侵害相比,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的手段更为隐蔽,家长更不容易发现。当家长发现异常时,未成年人往往已经遭受了长时间的侵害,对他们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二、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可能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虽然大多数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行为并未对未成年人造成直接身体伤害,但因其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性自主权、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具有高度社会危害性,因此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应当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还存在诱导、胁迫未成年人线下发生性关系的,还可能构成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案件的严峻性
大众可能并未意识到,实际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性侵害犯罪远比我们想象的更为严峻和复杂。去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就指出,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问题突出,2018年至2022年期9月,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隔空猥亵”和线上联系、线下侵害的犯罪占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此外,《中国儿童防性侵十年观察报告》也显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儿童接触网络低龄化,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的案例呈高发态势,网络性侵问题亟须重视。
然而,由于大多数遭受网络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年龄较低,缺少风险识别及求助能力,以及网络社交的匿名性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打击此类犯罪,帮助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往往并不容易。
四、如何预防孩子遭受网络性侵害
尽管完全护航孩子在网络社交中的安全并不容易,但作为家长,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正确的方式减少孩子在使用网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我们建议家长:
1、教给孩子基本的生理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家长要告诉孩子,不能向任何人,包括熟悉的人发送自己不穿衣服的照片。如果网友要求拍摄、发送私密部位的照片、视频,或者邀请线下见面,应当立即告诉爸爸妈妈。
2、告知孩子使用社交软件时的注意事项。在使用社交工具的时候,尽量将自己的性别、年龄、地区、爱好等个人信息设置为“私密”状态;避免使用社交平台提供的“摇一摇”、“抖一抖”等陌生交友功能;不随意接受陌生人添加好友的申请;主动使用社交软件的青少年模式。
3、主动和孩子建立信任关系。一些涉未成年人网络性侵害案件中,孩子可能因羞于启齿或本身无法理解此事性质等原因,没有向家长告知自己可能或正在遭受性侵害,导致性侵害未能被及时发现或一直持续。为此,家长要学会与孩子建立信任关系,给予他们足够的安全感,以便孩子在遭遇网络风险时能够主动求助。
4、及时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在一些犯罪分子以诱骗、胁迫等形式进行网络性侵害的案件中,孩子可能产生恐惧、焦虑、激动、不想上学、睡不着觉等异常情绪或反应。家长在发现孩子存在较为明显的情绪波动或异常行为时,应当立即和孩子沟通、了解原因,避免潜在的风险。
5、指导孩子学会保存证据。家长要教育孩子,在收到他人要求发送私密照片或视频、线下见面、发生性关系等信息时,要立即告诉爸爸妈妈,千万不要因为害怕、羞耻等原因删除这些信息,这些信息将来很可能成为惩罚犯罪分子的重要证据。
6、及时向平台进行举报。在发现犯罪分子正在实施网络性侵害时,家长除了及时报警外,还要主动和社交软件运营者沟通,告知相关情况。一方面可以避免孩子遭受侵害的信息进一步传播,另一方面也可提醒运营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处理对方账号,以避免他人遭受侵害,帮助推动案件侦破。